中國時報【鄭閔聲、管婺媛╱台北報導】

監察院調查發現,有建商在工業區以「一般商業設施」名目申請建照,實際上卻興建住宅出售,甚至打著「便宜豪宅」招牌,吸引民眾購買;消費者如一時不察,購入這類「工業住宅」,可能遭地方政府裁罰並引發消費糾紛。監委李炳南指出,工業住宅與豪華農舍一樣,都是政府法令引起的結構性問題,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議解決之道。

民國九十一年因經濟不景氣,內政部為活化工業用地,修法規定建商得「有條件」在乙種工業區建築一般商業設施,但因法令配套管理措施不完備,讓不肖建商有機可乘。監委劉玉山指出,常發現建商將建物一樓蓋成店面,二樓以上全都當成住宅出售;甚至有建商直接在大片工業地上興建集合式社區販售,不當獲利驚人。

劉玉山表示,監院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提供資料,內政部卻無法提供正確數目,目前僅得知有一起位於中壢的建案,因違規使用遭罰款新台幣十五萬元。監院認定內政部無法有效管理、掌握違規工業住宅狀況,昨天通過對內政部糾正。

劉玉山表示,他曾勘察一起位於新北市的工業住宅建案,該建案建照就登記為商業設施,業者蓋完社區之後,才向市府申請變更為住宅區。監委洪德旋也說,就他個人所知,現仍有部分建案打著「一般住宅」、「便宜的豪宅」的名目對外求售,民眾如信以為真買下工業住宅,後續恐將面臨種種糾紛,甚至遭政府開罰。

李炳南表示,由於現行法令不完備,如何處理工業住宅問題常讓主管機關陷入兩難,既不能讓違規案「就地合法」,也不能叫已經安居落戶的民眾拆房子、繳納罰金;內政部應盡快解決法令問題,地方政府核發建照時也應謹慎,不能讓違法工業住宅一再出現。

對於監院糾正,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,法規明定發照與管理權責歸屬地方政府,但內政部未善盡督導,確實難辭其咎;內政部已與地方達成共識,未來不會再允許工業區出現非商業設施的集合式住宅,地方政府也會通盤檢討工業區數量是否符合都市發展需求,並將不符需求的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住商混合區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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